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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了格式准则,企业就会主动披露环境(违法)信息?

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清合 Author 汤贤乱

文/汤贤乱

企业环境信息,原来叫“公开”,现在改成“披露”了,换了个动词,好像是变了点味道。

“披露”是向A股和证券市场看齐,力道更加威猛,不知道效果会不会随之提升。

随新环保法同步生效的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(以下简称原办法),规定了强制公开和自愿公开相结合的原则,实施7年多来,收效甚微。

几乎没见过哪家企业自愿公开过自己的环境信息,就算是强制公开的,公众也不知道去哪里查阅。

主管部门对此管得也不严,各级环保监督检查不看,日常环保执法也不究,所以原办法近乎于形同虚设。

企业会因为未批先建、超标排污、设施运营不正常、甚至没有规范化环保标识牌等原因被处罚,却鲜见因未主动公开环境信息而被罚款的,虽然原办法说可以罚款3万元。

遑论公开排污、污染防治、环保许可等环境信息,有些企业连自己的环境保护状况都不清楚,甚至都表示不知道自己被环保处罚了。

例如,因环保处罚5万元而被取消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待遇,需补缴税3655万元的青海宏扬水泥有限责任公司,就向法院提起诉讼说,自己不知道被格尔木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了。

这种情况,你还希望企业它有能力、有意愿主动公开环境信息?

《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》对此无动于衷,无可奈何,无计可施。

如今,改革后的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》出台,规定更详尽,处罚更严厉,有点来势汹汹的感觉,而且不到半月,就发布了格式准则,仿佛要一雪前耻,把原办法丢掉的面子都找回来。

这个信息披露的格式准则倒是精晰明了,要披露的内容也比老办法多了很多,不知道重点排污单位等四类主体企业,会不会依然假装看不到,生效后继续以前不披露的做法。

即使看到,也有可能心存侥幸,认为主管部门会软弱监管而放置不理,反正又不会被罚款,干嘛“脱光”环保内衣了给公众看胴体。

但是,现在有这种想法的可能要改改了,《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》比老办法增加了很多内容,除了监督管理,还有专门一章“罚则”,摆出了要动真格的架势。

需要注意的是,老办法软弱无力,并不是它没有格式准则,而是在执行方面有所欠缺。

法律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,希望这一次,有了格式准则的环境信息披露办法,能真正让企业重视且行动起来。

以下是生态环境部官方公众号发布的一图读懂格式准则,我觉得非常直观明了,特原样转发,点击“阅读原文”可查看《关于印发〈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格式准则〉的通知》原文。

编辑:环评互联网

来源:清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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